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部署,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市农业局对农业系统要求群众办事时需要基层开具的各种手续和证明进行了集中清理,取消了不合法、不合理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8项,仅保留了1项。取消的项目经市政府公布后农业部门不得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 本次取消的8项是:1.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照遗失证明;2.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申请书;3. 对新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申请报告;4、非政府投资或补助的农村能源初步设计方案的备案申请报告;5、种子生产基地证明;6. 蔬菜安全证明(农村);7. 提灌站选址证明;8.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发放备案申请书。保留的1项是农村承包经营权变更事项证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