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农函〔2017〕529号 广元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区农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109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农业局 2017年11月27日 广元市农业局 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10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具体工作要求,对于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督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作为省、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单位,试点工作要紧密联系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与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相关改革任务相结合,以改革试点带动制度创新,统筹协调推进。要围绕“三项制度”的推进,打造工作亮点,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着力解决农业执法领域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提高农业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试点范围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试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试点。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参照“三项制度”执行。 三、试点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农业部门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统一公示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农业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要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示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公示工作人员姓名、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岗位工作信息。 3.推动事后公开。及时收集梳理行政执法基础信息,探索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统一公示平台。在农业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三项制度”专栏,整合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内容。行政执法信息要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及政务服务网站等进行公示,农业部门要按规定将执法信息推送至政府门户网、政务服务网、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两法衔接平台等网站和平台,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把农业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推行音像记录。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执法场所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统一建设标准,明确记录流程。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农业行政执法纸质文书标准和电子信息格式,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储存、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制度建设,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农业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法制审核工作,农业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建立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 3.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4. 细化审核程序。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0月—12月)。农业部门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完成领导机构的设立、制定相关制度、优化三项制度流程、保障执法公示记录设施设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定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认定标准。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8年1月—10月)。根据本部门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三)试点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2月)。各县区农业局及局属各单位认真总结提炼试点工作,在2018年11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局“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建档,接受市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在试点的基础上形成我市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备的制度体系、操作规范,进一步优化相关流程,在全市农业系统全面推广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市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见附件),建立领导和协调沟通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时收集试点工作情况,落实机构、人员、信息、装备以及经费等相关保障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责任单位要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迅速启动各项试点工作,督促试点工作见成效。 (二)全面发动,大力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宣传试点工作目的、意义,加强舆情分析并引导舆论正面宣传,有效处理敏感案件,避免引发社会不当炒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试点工作专题,大力进行宣传,促使行政执法行为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局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不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推动试点工作不力以及在试点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进度严重滞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整改、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在创新探索和破解难题上下工夫,对在试点过程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切实做好“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附件:广元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附件: 广元市农业局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朱国勇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蒲友松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 治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丕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柳 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罗家松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熊 菊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李仔贵 副局长 王海军 副局长 成 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职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贯彻落实“三项制度”试点相关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贯彻落实试点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督促检查,通报试点工作考核情况;其他应当由领导小组协调、处理的事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侯旭东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三项制度”试点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负责办理“三项制度”试点相关具体工作。 (责任编辑:gxs) |